发布时间:2025-02-22 10:31:24    次浏览
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按照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单独考试招生为契机,探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录取模式,实现校企深度合作,提高就业质量,更好地为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二)招生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原则;坚持自主、自律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规范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二、组织机构(一)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学生处、综合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党建部、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保卫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制定单独考试招生政策、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确定招生计划,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二)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技术保障组。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寄发。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主要职责:负责文化水平测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题、制卷、审核和保管;单招的考务工作:考场的编排和落实、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试题的评阅、考试成绩的统计等工作;组织相关专业的面试。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主要职责:负责试题转递、保管的安全;报到、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4、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投诉和举报电话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6、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党建部)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7、技术保障组(责任部门:现代技术教育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学院单招工作的网络技术保障。三、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要求 注:1、以上所有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学制三年。2、取得2015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3、艺术设计类专业只充许艺术类考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考生类别。4、以上专业除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机电设备类单招联考外,其他专业均为非联考专业。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程序(一)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1、取得2015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二)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及交费确认1、填报志愿:一志愿填报时间:2015年4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独考试招生规定和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并根据自己意愿或从事的工作填报我院六个专业志愿。二志愿填报时间:5月8日20时至9日10时,征集二志愿。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2、缴纳费用:报考费100元。填报我院单招志愿的考生于4月24日在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现场缴纳报考费用,同时领取准考证。(三)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安排1、准考证发放:考生于4月24日统一到学院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考生报考证。具有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缴纳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文化水平测试:2015年4月25日9:00-11:30综合素质测试:2015年4月25日13:30(根据具体安排进行)考试地点: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四)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大部分,总分500分。1、文化水平测试(300分):文化水平测试(笔试)范围以高中(或相当高中学历)水平文化基础和人文社会知识为主要考点,主要考核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人文素养、正确的职业发展观和价值观等综合素质(内容主要为数学、语文、英语和职业认知)。考试时间150分钟。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可不参加文化水平考试,按240分计入总成绩,如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则按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2、综合素质测试(200分):(1)普通专业: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和职业素养等。(2)艺术设计类专业(含广告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综合素质考试分为素描(100分,临摹)和面试两部分(面试:100分,沟通表达、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等)。测试方式:由学院从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五)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六)命题、考试组织、评卷与成绩公布、复核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1、命题:学院聘请相关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2、考试组织:制定《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制定《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3、评卷、登统:学院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4、成绩公布、复核: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于4月28日前在学院招生网站上进行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如需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时,请本人与4月30日前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当面提出申请,由该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查询。(七)录取办法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招生计划、专业考生报考情况和考试成绩,划定我院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文化水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3、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4、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小组将拟录考生名单于5月11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5月12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录取名单,5月1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五、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1、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3、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4、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六、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会考成绩证明等,由学院验证。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